在验尸:“受害之人仰躺在地,面部有明显损伤,似是受钝器击打造成,其余各处无明显外伤……”
与此同时,一名头戴漆纱幞头、身穿公服的官吏站在仵作身边,一手捧着案本一手用笔快速记录着什么。
等到仵作说完,他又询问了几句才作罢。
“本官乃开封府衙法曹参军宋仁恭。”
公服官吏快步走到李奕跟前,先是自我介绍了一句。
随即又问道,“你是禁军的武将?这人是你杀的?”
“没错,某乃殿前军内殿直典旗仪卫左二班押衙李奕。”
“至于这人,我并非有意伤他性命,只怪一时激愤过失不当……”
李奕着重强调了自己并没有杀人的意向。
自古以来,故意杀人和过失致死都是两种概念,判罚结果有着天壤之别,他自然要把这一点说清楚。
“典旗仪卫的押衙……”公服官吏打量了李奕一眼。
他对禁军的编制有所了解,知道典旗仪卫隶属内殿直,分为左、右仪卫共四班,每班各百人,置押衙统率,掌管皇帝出行的仪仗旌旗。
虽然按军职来说只是低级武将,相当于百人队的都头(百夫长),但作为皇帝的亲随护卫队长,其地位待遇并不比他这个七品的法曹参军要差。
公服官吏追问道:“你说自己一时失手,那究竟是何缘由?又有什么证据?”
“此人今早来铺子吃饭,对我嫂子言语轻薄,还妄图动手动脚。”
“我上前呵斥阻止,他却出言不逊,推搡辱骂于我,还诽谤我叔嫂苟合。”
“我激愤之下给了他一拳,不料他竟倒地不起……”
说着,李奕指向围观众人,“若说证据,当时还有其他食客在场,他们亲眼所见,一问便知。”
“有人证自然更好,本官也不能只听一面之词。”